2018年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海洋渔业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制度;拟定、修编和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海岛保护开发规划和海岸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2、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和节能减排等相关工作。
3、承担管辖海域、海岛管理和使用,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4、承担海域和海岛环境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5、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监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6、承担渔业产业发展,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业”战略。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的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由7个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广东省渔政总队东海大队、湛江市渔业电讯管理办公室、湛江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加挂广东省区域性水产技术推广(湛江)中心、湛江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加挂湛江市渔业质量监督检验站)、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加挂广东省(湛江)区域性水产试验中心,湛江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局本部科室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海域和海岛管理科、资源环境管理科(海洋预报减灾科)、渔业综合管理科(科技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人事科。
局本部共有行政编制35人(含工勤人员4人),离岗退养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37人。另:市纪委派驻我局纪检组编制4人(纪检组编制归市纪委统一管理)。
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122人;事业编制98人,其中:核拨事业编制20人、自筹事业编制78人;离退休人员6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557.99万元,比上年增加562.3万元,增长14.07%,主要原因:一是征管经费列入2018年基本收支预算;二是2018年在职人员增加3人,退休人员增加6人。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557.99万元,比上年增加562.3万元,增长14.07%,主要原因:一是征管经费列入2018年基本收支预算;二是2018年在职人员增加3人,退休人员增加6人。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7.1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0.8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1万元,比上年减少6.42万元,下降12.22%,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上年增加5.92万元,增加116.54%,主要原因是:2018年日常工作的接待任务增大。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9.85万元,比上年增加56.74万元,增长13.7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征管经费列入2018年基本收支预算;二是2018年在职人员增加3人,退休人员增加6人。其中:办公费45万元、手续费2.2万元、水费4.3万元、电费21.1万元、邮电费39.44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差旅费31.4万元、维修(护)费9.5万元、租赁费1.5万元、会议费9.8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8.6万元、专用材料费13万元,被装购置费5万元,劳务费121.1、委托业务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5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11.2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4.2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20辆,比上年减少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是2艘海监执法船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文件规定,2018年专项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72.22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
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