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7年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14 15:00 作者: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来源: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字体:

2017年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海洋渔业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制度;拟定、修编和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海岛保护开发规划和海岸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2、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和节能减排等相关工作。

3、承担管辖海域、海岛管理和使用,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4、承担海域和海岛环境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5、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监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6、承担渔业产业发展,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业”战略。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的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7个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广东省渔政总队东海大队、湛江市渔业电讯管理办公室、湛江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加挂广东省区域性水产技术推广(湛江)中心、湛江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加挂湛江市渔业质量监督检验站)、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加挂广东省(湛江)区域性水产试验中心,湛江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  

2、部门内设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科室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海域和海岛管理科、资源环境管理科(海洋预报减灾科)、渔业综合管理科(科技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人事科。

局本部共有行政编制35人(含工勤人员4人离岗退养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37人。另:市纪委派驻我局纪检组编制4(纪检组编制归市纪委统一管理)。

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122人;事业编制98人,其中:核拨事业编制20人、自筹事业编制78人;离退休人员6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995.69万元,比上年增加1306.06万元,增长48.56%,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995.69万元,比上年增加1,306.06万元,增长48.56%,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7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7.6万元,比上年减少5.85万元,下降9.2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2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的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52万元,比上年增加2.36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接待费5.08万元,比上年减少6.21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7.43万元,比增加46.97万元,增长10.91%。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11.7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5.3万元、电费14.1万元、邮电费28.31万元、差旅费24.8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7.7万元、培训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6.1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42.6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3.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是2艘海监执法船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专项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

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附件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七:2017年部门收入

附件八:2017年部门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