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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湛江市接待处部门决算公开(含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相关决算表格)

  

发布时间:2016-08-03 21: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关于批复2014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

 

湛江市接待处:

《湛江市2014年本级(含湛江开发区)决算草案》已经湛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新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本年收入2513.1万元,本年支出2513.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

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512.95万元,本年支出2512.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2014年度核拨你部门(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五、请你部门(单位)在收到本文后15日内,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见附件1)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六、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数据。

七、依法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请你部门(单位)在收到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按照以下要求公开本部门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1、本部门有门户网站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2、本部门没有门户网站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3. 信息公开后,各部门要将公开信息页面的网址(纸质及电子版)于10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对口管理科室,市财政局将逐一核实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4.信息公开后,请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应,并于1015日前及时将公开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对口管理科室。

八、为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效果,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办 〔2015 24 号)的要求,市财政局草拟了市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供各部门(单位)自行公开本部门信息时参考。

附件:湛江市接待处2014年决算表格

附件:2014年度湛江市接待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