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乱摆卖、乱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4个分局(派出单位)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机动大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部(不含霞山、赤坎、坡头、麻章分局)总编制数134名。其中:行政执法编制130名、后勤服务人员4名。现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14人(其中:离岗退养人员1人、雇佣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2154.31万元,比2016年增加360.17万元,增加20.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变动。
三、支出预算说明
湛江市行政执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2154.31万元。比2016年增加360.17万元,增加20.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变动。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7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7.26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计划因公出国人数比上年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96万元,占99.20%,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比上年增加1辆;公务接待费0.3万元,占0.81%,跟上年相比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35.84万元,比上年增加9.12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经费减少及增加公务员住房补贴。其中:办公费56万元,印刷费2.0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4.76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万元,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55万,同比增加4.45万元,增长18.13%。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万元,2017政府采购预算集中在办公设备购置上,用于更新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空调、摄影摄像器材,开发湛江城管APP需购置服务器一台约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用车17辆。占有房屋价值3276980.23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重点绩效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