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职能
我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财务统计科、公平贸易与法规科、市场规划管理科(行政执法大队)、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贸易促进与管理科、机电与科技产业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投资促进与对外经济合作科、外资管理科、口岸管理科、东盟事务科、人事科等13个科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口岸办事处,1个代管参公事业单位贸促会,共15个机构。口岸办事处和代管参公事业单位市贸促会等共15个机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2)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牵头质量强市建设中的服务质量工作;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3)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4)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5)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6)制定并组织实施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7)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8)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9)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10)负责国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11)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12)负责有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监管区等,下同)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市自由贸易区战略;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13)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湛港、湛澳及对台经贸工作。(14)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下属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统筹协调保税、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15)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省口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湛机编[1997]124号、湛机编[2014]15号、湛机编办[2016]180号、湛机编办[2017]73号规定,我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直属行政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事处事业编制4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贸促会事业编制3名,合计编制数66名。
截至2017年10月,实有人数110名。其中:在职人员59名,行政离休人员5名,行政退休人员44名,后勤雇用人员2名。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5980.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53.8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12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980.82万元,支出按政府经济分类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88.8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413.02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10万元,对企业补助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1.91万元,其他支出3017万元;按照部门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460.82万元,占24.4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9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520万元,占75.57%。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8年收支总预算较2017年增加3276.03万元,增长121.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36.03万元,增长2.52%(工资福利支出增长39.66%、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18.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降37.7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增加113万元,增长8.82%;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3127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调整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人数,机关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
4.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口径有所调整和预算编制的不断完善,为提高预算准确性和合理性,2018年将部分不下达的项目预算下达至部门,如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B保扶持专项资金等 。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0.02万元,较2017年增加24.69万元,增长18.24%。增长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人数,机关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15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18.97万元、差旅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会议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6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355.02万元,较2017年减少744.98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采购129万元、湛江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110万元、执法设备采购6.02万元、湛江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平台建设项目采购11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34.7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三公”经费管理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制定“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96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8.91万元;固定资产1863.39万元;无形资产55.5万元。
权属本单位房屋总面积5006.27平方米,价值666.51万元;一般公务用车3台,价值96.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总值1100.37万元。
九、预算绩效目标
2018 年我局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3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3127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编报主体当年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和福利。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公益性国有企业当年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编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类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编报主体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2018年湛江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