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 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1. 向乡镇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资金服务;指导、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人才技术培训工作。
2.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方法、组织技术交流和考察;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展项目推广、论证工作。
(二)机构设置
1. 本部门决算为 本级决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1. 本部门内设综合科、咨询科、技术科、机要室和下属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服务中心(自收自支)。2.事业编制10名(湛机编办[2016]96号)。现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2人 (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合同制工人1人。
第二部分 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总收入 209.8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09.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9.8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87万元,增长9.88 %。主要原因:1、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津贴按政策规定增加、2、7.3万元是2014年收入上缴财政后2015年初才返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年度总支出 209.81 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 181.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9.58万元,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16.72万元,比上年增加5.31 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贴按政策规定增加;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决算支出157.88万元比上年增加18.78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津贴按政策规定增加;3、商品和服务支出6.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增加原因是上年收入上缴财政后本年返还。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0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87万元,增长9.88 %。主要原因:1、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津贴按政策规定增加;2、7.3万元是2014年租赁收入上缴财政后2015年初才返还。
。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82万元,完成预算6.6 万元的4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82万元,完成预算 3.6万元的 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3万元的 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82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没有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8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82 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主要用于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决算6.71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228.6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132.46万元,车辆73.4万元(已报废不能使用),其他资产22.83万元(已毁损和提完折旧)。
(三)决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 没有绩效目标预算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5决算表格(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