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八、2018年部门收入表
九、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内设办公室、规划编制管理科、综合规划审批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城镇规划管理科、市政和勘测管理科、法制科、总工程师室。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制订我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指导各区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组织审批村庄规划;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照明景观、户外广告规划等);参与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选址的报批手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提出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告知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负责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勘察测量成果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赤坎分局、霞山分局、坡头分局、麻章分局。职能:参与编制辖区内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受理辖区内八层(含八层)以下住房建设工程单体报建,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城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住房批后管理;协助处理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本分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市城市规划局:核定事业编制3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实有事业编制人员37名,后勤服务人员6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6名,离岗退养人员1名。
2、派出机构赤坎分局、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坡头分局核定事业编制分别为5、6、7、7名,各配备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现实有事业编制人员分别为4、5、6、7名,后勤服务人员各为1名;退休人员赤坎10名、霞山5名、坡头3名、麻章3名。
(三)主要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城市规划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交通、产业、城市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湛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北部湾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广东新的增长极提供有力的规划保障。
1.加强科学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
(1)认真做好新时代城市总体规划。要贯彻落实好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社会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等新理念、新举措,启动编制新时代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湛江市“多规合一”规划》,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优化空间结构、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把握好规划的刚性与弹性之间的平衡,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重要引领作用。
(2)加强湛江市空间发展战略前瞻性专题研究。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主动对接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琼州海峡经济带发展,深化与欧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区域层面,充分融入国家、区域战略格局,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环北部湾区;市域层面,构建大湛江城镇圈;规划区层面,加强陆海统筹;中心城区层面,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3)推进环北部湾重点合作平台建设。推进雷州半岛国家级新区建设,建设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打造海洋产业示范区,加快交通枢纽周边区域建设,积极扩大对外合作开放平台(包括深化与东盟国家战略合作、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
(4)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认真按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申报国家“城市双修”试点,强化湛江湾海湾立法保护和雷州半岛滨海地区规划建设管控,保护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南粤古驿道,塑造城市地域特色和时代风貌。
2.聚力“三大抓手”和“五大产业发展计划”,助推湛江全面振兴发展
(1)推进交通现代化。面向未来,推进大数据支撑下的立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湛江新国际机场、高铁西客站、铁路中心枢纽、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建设,打造四通八达快捷连通国内外及周边省区的现代立体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全面实施机场迁建大会战,加快推进新机场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湛江(吴川)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吴川空港大道、机场大道,配套建设高速、高铁、换乘中心等设施,实现空铁无缝换乘。全面实施铁路建设大会战。落实国家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湛江铁路总图;支持高铁西站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确保6月深湛高铁顺利通车;规划建设中心城区高铁枢纽站,实现“高铁入城”。支持茂湛铁路电气化改造,支持东海岛铁路客货共线和宝钢工厂站建设;支持开工建设广湛客专和东海岛、宝满港区铁路支线,推进合湛高铁建设,争取湛海高铁开工,加快张海高铁、湛江新站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实施公路建设大会战。加快推进湛江大道、西城快线、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湛江段和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茂湛高速改扩建等,支持汕湛高速吴川支线加快施工,加快规划建设东雷高速、玉湛高速、调顺跨海大桥,抓紧启动环城高速南三岛至东海岛海底隧道前期工作,构建雷州半岛鱼骨放射状交通网络。以玉湛高速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中心城区南北高速出入口,实现“高速进城”。规划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湛江段,先行开工建设徐闻示范段和吴川、坡头麻乾先行段,规划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的连接线。支持国省道路网升级改造。全面实施港口建设大会战。加强港口战略资源管控,提升港口岸线码头开发价值,支持落实与招商局集团“1+N”战略合作协议,引进“前港-中区-后城”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开发建设“北部湾蛇口”。支持建设徐闻港南山客货滚装码头、进港公路改扩建、湛徐高速徐闻港支线三大工程;支持加快建设亚士德航道以及中科炼化配套码头、东海岛港区液化码头、霞山港区通用码头等3个码头。
(2)推进城市现代化。推动海东新区、中心城区和县域城区同步建设,构建“一湾两岸、一核四轴、多组团”的生态型海湾城市新格局。高标准推进海东新区开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落实项目建设,加快打造城市扩容提质崭新亮点。做好海东新区国家级高新区规划选址和申报等前期工作,打造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重点发展培育海洋与医疗医药产业,建设南方药都,形成以业兴城、以城引业、以业聚人的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广东医科大学新校区及其附属医院海东院区、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新区供水排污工程等公共服务项目和起步区循环交通路网;积极推进村庄有序迁移和升级改造。高质量推进中心城区强芯提质。依法高效开发城区港口岸线,坚持贡献最大的优质市场主体开发城市优质资源,培育壮大中心城区总部经济。支持开工建设湛江大道,打造主城区进出城快速通道;加快海川大道、疏港大道扩建工程等中心城区对外连接的快速路系统建设。启动中心城区道路景观亮化美化工程,提升城市品位。赤坎区以城市更新为统领,谋划建设好南桥片区、北桥片区和调顺片区,打造湛江城市客厅、中央商务区和首善之区。霞山区利用湛江港40万吨级航道、中心城区高铁枢纽站、湛江大道开工建设的契机,突出港产城联动,依托高铁经济拉动西部发展,做好大数据支撑,打造具有港城风格的中心城区。麻章区利用高铁西客站建设和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契机,规划布局西城新区,扩大城市建成区。坡头区利用海东新区开发建设契机,拓展建成区,整治优化环境,与海东新区一体化发展。开发区加快建成区“优二进三”,建设粤西金融中心与总部科研、创新基地;加快建设东海岛中央商务区,稳步推进东海岛工业新城建设。
(3)推进产业现代化。一是实施“五大产业发展计划”。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为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注重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布局,突出赤坎、霞山两个主阵地,统筹麻章、坡头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建成区。聚焦消费需求发展中高端现代服务业,加快服务业升级发展,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商贸服务综合体、高端购物商城等高端消费场所,完善和提升全市各大商圈配套能力和功能,建设省现代服务业体系次中心;支持加快发展县域现代服务业,形成区域性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次中心。推进海洋产业示范区规划,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发展高新产业,打造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创新驱动推动城市发展。实现港口物流圈、临海工业圈、滨海旅游圈联动发展,不断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二是推动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坚持园区围着产业转,推动产业集群布局、平衡联动,提高园区规模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中央商务区国际邮轮港、空港经济区、海东新区高新科技园区等重点项目规划建设,打造城市发展新引擎。抓好空港物流园、临港工业园、高新产业园、都市型工业园、高铁经济带的布局规划。支持赤坎海田物流园和麻章森工产业园、太和工业园规划建设;支持霞山区加快规划建设高铁经济带和“前港-中区-后城”、做大做强霞山临港工业园;支持坡头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支持雷州的产研集聚区和雷南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支持廉江的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支持吴川的华昱产业园和省级滨海旅游集聚区规划建设;支持遂溪的轻工食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支持徐闻的南方现代临港国际物流园、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规划建设;支持奋勇高新区的军民融合产业和东盟产业园规划建设;支持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的军民融合智慧海洋产业园规划建设。坚持基础先行、管网先建,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全面推进产业园区与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尽快打通产业园区与中心城区(城镇)的快速通道,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资源资产盘活、三产融合发展、综合环境改善、文明乡风培育、基层治理提质、致富奔康扶助、特色乡村创建“七大行动”,努力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按照“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加强乡村的生态规划,加大文化传承保护力度,加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深入挖掘特色古村落文化内涵,让更多文化元素融入到田园乡村建设中,打造一批体现半岛风貌、代表湛江水平的特色乡村,力争在全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力落实对口扶贫雷州市北和镇贤洋村工作,坚决打好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
3.进一步加强对县(市)的规划指导,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支持启动编制县(市)城镇及产业规划,推动县城组团与湛江中心城区快速联接,支持县域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县域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实施湛江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扩容提质,将5个县城打造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竞争实力的中等城市。支持雷州打造田园滨海生态新城和文化名城。支持廉江建设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支持吴川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江海魅力之城。支持遂溪加快实现与湛江市区同城发展。支持徐闻打造琼州海峡经济带的粤琼合作紧密区、广东对接服务海南岛的南门户城市。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1)提升效能。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创新力度,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好市委常委重点工作、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重点督办事项、集中签约重大项目等重点项目,落实工业企业项目投资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政策,为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全面提升项目前期工作效率,推动更多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直接落地。抓好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主动对接各县市区,做好交接、管理、指导和服务。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正确处理好信息化和安全之间矛与盾的关系,开展历史档案入库项目、规划一张图系统优化、移动办公系统验收及等级测评、电子签名系统、在线审图系统、三维数据更新等项目,不断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规划实施与监督的效能。
(2)优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建设,大力协助市人大对《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和报批工作。启动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工作,完成《湛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研究解决规划报建中西安坐标与北京坐标转换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工作,如技术审查,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继续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批后管理。进一步加强规划宣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改变思想观念,“要我办事”转变为“我要办事”,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支持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市人民住有所居。大力支持教育、医疗、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立即对各层次规划认真开展自查,检查是否存在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加快中小学校建设,解决群众上学难的问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推动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同时加快研究解决去库存过程中带来的公共设施布局不均衡的问题。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推动我市组建交通规划咨询机构,对湛江市交通情况进行长期持续的评估,不断掌握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体系优化,提出交通优化措施,改善道路微循环,借助交通大数据决策平台,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822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7.96万元,比上年收入预算1587.04万元增加140.92万元,增长8.8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比上年增加65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8227.96万元,较2017年增加6640.92万元,增长418.44%。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53.16万元,占14.02%,比上年增加347.86万元,增长4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21万元,占3.65%,比上年减少225.72万元,减少上45.7%;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9.59万元,占2.3%,比上年增加47.28万元,增长33.2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5万元,占1.03%与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6500万元,占79%。
收支增减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调整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人数,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4.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为提高预算准确性和合理性,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将原不下达项目预算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方式进行安排。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主要包含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费。2018年市城市规划局财政预算批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达预算14.6万元有误,根据预算标准,我局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应为10.2万元,因此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应为1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占36.14%,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4万元,原因主要是根据我局实际情况,2018年因工作需要将开展符合国家有关因公出国(境)调整及放宽政策的公务活动,计划因公出国人数有所减少;根据我局实际情况,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占61.45%,费用与上年相比维持不变,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不变,但随着车龄增加,油耗、维修维护、车辆保险等方面支出有所增加,计划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0.4万元,占2.41%,费用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公务接待活动大大减少,正常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支出基本趋于平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89.59万元,包括办公费80.6万元、邮电费15.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691.54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119.61万元;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预算118.43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23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7.5万元,其中其他服务21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级财政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500万元,其中安排湛江规划展览馆优化布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0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编报主体当年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和福利。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公益性国有企业当年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编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类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编报主体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主要包含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支出口径与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
附件:预算公开(第二部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