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年部门收入表
八、 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电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监测分析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选、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交通、商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交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5、指导工业、信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6、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7、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8、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和糖业生产的指导协调工作。
9、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0、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11、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12、协助推进国家、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3、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4、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诉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15、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民爆物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6、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商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湛江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广东省湛江南药试验场、湛江市节能监测中心。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设13个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单位)、无线电管理监测站(事业单位)、湛江市节能监察中心(事业单位)、广东省湛江南药试验场(正科级二类事业单位),挂靠单位为原副食品办(原果菜办)。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75名,其中:行政编制64名,后勤服务编制11名;实有在职人数72,退休人员64人,离休人员3人。
(2)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编制7名,其中:事业编制6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现在职5人,含后勤服务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
(3)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编制15名,现在职9人,财政供养9人。
(4)湛江市节能监察中心编制12名,现有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6人。财政供养人员为现有在职人员11人及退休人员6人。
(5)广东省湛江南药试验场定编人数15人,实际在编在职人员10人,在编退休人员2人,编外退休9人。经费由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10.13万元,比上年增加1667.82万元,增长95.72%,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市级工作安排,加大技改扶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410.13万元,比上年增加1667.82万元,增长95.72%,主要原因是省、市级工作安排,加大技改扶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4.10万元,比上年减少32.62万元,下降42.52%,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35.22万元,增长/下降54.00%,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接待费10.10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增长25.74%,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招商任务加重,需接待外商增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0.65万元,比上年增加19.56万元,增长10.80%,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规定,人员每年日常办公经费标准从10000元/人提升至12000元/人。其中:办公费18.45万元;印刷费8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8.5万元;电费9.5万元;邮电费23.85万元;差旅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4万元;培训费6万元;维修(护)费10.8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48.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5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6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6 辆、其他用车 0 辆。2017年预计报废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预算项目中,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按要求进行了绩效信息公开。总计6个项目,分别是: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经费、通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网上办事大厅一期经费、统一电子政务外网、政府中心机房网络维护运行费、“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费。绩效信息公开覆盖率达100%。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附件:2017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