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决算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17年9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本市改革开放政策、投资环境、自然资源、人文景点、合作项目、名优产品;维护和树立本市形象;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资金、技术、人才、项目;跟踪落实两地合作项目,为促进横向经济技术合作、振兴经济服务。
2、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传输工作,加强与驻地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国内外办事处机构和商界之间的联络与沟通,增进了解,谋求两地友好来往与合作。及时捕捉、快速传递两地重要信息,开展有关调研工作;为本市政务、经济、科技、城市建设以及文化发展等提供决策依据。
3、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市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到北京开会、办理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
4、加强与北京各界和各省、市、企业(集团)公司驻京办事机构的联系;并积极做好市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驻京企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及办理有关事项。管理好属下物业,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本市进京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在重大庆典活动期间加强对市牌照车辆的管理。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本级,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参公事业单位;内设2个职能科:1科、2科;2016全年定编人数9 人,其中:机关事业干部编制6名、机关后勤工人编制3名
2016 年年末实有人数11 人,其中:在职人员9人(其中:雇佣人员1人),退休人员3 人。
第二部分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总收入260.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0.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2.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38.45万元、下降14.18%,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会议费、接待费下降。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持平。
5.其他收入28.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62万元,下降16.68%。主要原因:一是跟踪大型落地点湛江的项目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总支出277.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7.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0.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他商贸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02万元,下降13.4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8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27万元,增长134.8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影响。
4.住房保障(类)支出9.9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购房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影响。
5.其他(类)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房屋。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6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65万元,增加15.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5.15万元,增长31.37%;主要原因是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正常增加影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230.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正常增加影响的。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66 万元,完成预算65.1万元的3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7.68万元,完成预算7.92万元的9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8万元,完成预算51.2万元的25.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因公车改革封存三辆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3.71万元,下降75.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与上一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99万元,下降56.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72万元,下降81.6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封存三辆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逐年递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8万元,占3.79%;公务接待费支出12.98万元,占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68万元,2016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无下属单位)共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封存3辆),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5.9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公车改革封存三辆车。
3.公务接待支出12.98万元,主要用于负责我市各单位在北京的联络接待工作;为我市各单位在京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为湛江引进行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牵线搭桥;宣传、推介湛江等。2016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无下属单位)共1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国内接待156批次,共计567人,比2014年减少81.64%。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逐年递减。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万元。比上年比增加了19.81万元,上升了13.38%,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正常增加影响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用于公务接待;其中3辆处于封存报废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