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8 年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2018 年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八、2018年部门收入表
九、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 年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审查;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标准,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13.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4.指导县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16.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委保健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7.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24个预算单位,24个预算下属单位构成如下:
1)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2)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3) 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
4)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
5) 湛江市妇幼保健院
6) 湛江市卫生监督所
7) 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湛江中医学校
9)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10) 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11) 湛江市皮肤病专科医院
12) 湛江市职业病防治所
13) 湛江市结核病防治所
14) 广东省湛江鼠疫防治研究所
15) 湛江市慢性病防治所
16) 湛江市健康教育所
17) 湛江市医疗器械修配站
18) 湛江市中心血站
19) 湛江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20) 湛江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21) 湛江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22) 湛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
23) 湛江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4) 湛江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2、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规划与财务科、信息与统计科、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体制改革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科、中医科、妇幼健康与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考核评价科、行政审批科、宣传科、科技教育科、人事科(与监察室、纪检组合署,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局本级共有行政编制7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2名,离退休实有人数69人;市直卫生计生单位事业编制共5658名,离退休实有人数211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62329.33万元,比上年304248.23万元增加58081.1万元,增长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796.09万元,其他各项收入315533.24万元(主要为公立医院自营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以来我市启动卫生强基创优行动,逐年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力度。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62329.33万元,比上年304248.23万元增加58081.1万元,增长19%,其中:基本支出317303.99万元,项目支出45025.3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以来我市启动卫生强基创优行动,逐年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力度。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支出也相应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安排市卫生计生局本级及直属预算单位“三公”经费676.6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12万元(比上年9万元增加3万元,主要是建设卫生强市以来,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人员到境外学习交流增多);公务接待费130.34万元(比上年160.1万元减少29.76万元,下降18.5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27万元(比上年705.16万元减少290.89万元,下降41.2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120万元(比上年68万元增加52万元,增加76.47%,主要是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新增购置公车需求)。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76.61万元比上年942.26万元减少265.65万元,下降 28.19%,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逐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卫生计生局及2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2269.39万元,比上年减少1649.45万元,下降42.0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56.4万元、印刷费12万元、邮电费95.88万元、差旅费72.2万元、会议费16万元、福利费17万元、日常维修费44万元、专用材料费1446.56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1.6万元、电费76.59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44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5272.4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9440.7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30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523.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卫生计生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0辆、其他用车2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7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6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5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05.99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7732 万元。
绩效目标:保民生,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50元提高到55元,其中,市级配套经费为人均9.625元,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央、省、市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拨付市级配套资金如卫生院升级改造、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补助经费、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经费等,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保运转,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卫生计生机构高效运转,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
(五)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第二部分,2018年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