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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经协办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12 10:00 作者: 湛江市经协办 来源: 湛江市经协办 字体:

 

2015市经协办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市经协办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经协办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市经协办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市经协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策划、组织并参与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洽谈会、产品展销会、科技、信息交流会等活动;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办事(联络)处的财务审计、财产评估和领导班子、人员调整工作,指导、督促其搞好自身建设;开展外引内联工作,发挥"窗口"作用;负责对市政府新设办事处的组建和筹建。发展区域经济协作,负责环北部湾经贸合作组织联络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做好与友好城市的交流、联系和友好往来工作,巩固和发展湛江市同友好城市的友好关系,拓展新的友好协作关系。负责管理外地驻湛办事处机构,办理新设驻湛办事处机构的审批和登记手续,为外地驻湛办事处和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服务。负责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工作任务;负责经济技术合作和各种经贸活动项目合作的跟踪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严重违反党纪案件,负责讨论和决定对科级以下干部、工委科级党员的党纪处分,并报市纪委备案。对副处以上干部党员的党纪处分,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纪委审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科室5个,包括人秘科、经济合作科、综合管理科、驻湛工委办公室及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联络处办公室。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本办本级,本办下属4个预算单位分别为湛江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湛江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湛江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湛江市政府驻西南(贵阳)办事处,各办事处财务预算决算独立,为一级预算决算单位,其预算决算均已按规定独立公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总编制数23名。其中:事业编制19名、后勤人员编制4名。2015年财政供养人数45人。其中:在职24人(含雇员制工人2人),离退休21人(含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市经协办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市经协办2015年度总收入615.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15.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85.95增加29.62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公务员工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市经协办2015年度总支出617.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17.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7.3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47.08万元,占总支出的7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97万元;项目支出170.24万元,占总支出的27.6%,主要支出项目有装修北京办公用房尾款、办公室搬迁、核销往年会议开支、招商引资及调研、走访驻外办事处等。

比上年决算数582.03万元增加35.29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增加及核销往年会议开支。

2.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市经协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1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59.42万元增加156.15万元,增长34 %;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增加装修北京办公用房及我办办公室搬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市经协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1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59.42增加157.9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增加装修北京办公用房及我办办公室搬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617.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67.52万元、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5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经协办2015年度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28万元,完成预算17.03万元的1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11.93万元的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8万元,完成预算5.1万元的20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湛江市召开海洋经济博览会,我办承接了友好城市及商会的招商引资及接待工作,还有日常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加重。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22万元,增长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4万元,下降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46万元,增长10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底公务车改革,其中三台公务车暂时封存,等待报废审批。;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湛江市召开海洋经济博览会,我办承接了友好城市及商会的招商引资及接待工作,还有日常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加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万元,占48%;公务接待费支出10.58万元,占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及下属5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9.7万元,2015机关(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独立,不纳入我办核算)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运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5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机关(下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独立,不纳入我办核算)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1批次,接待人数共882人。主要包括海洋经济博览会期间,我办承接友好城市及商会的接待工作,还有日常招商引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7万元,比上年增加2.4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补发车补等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度我办无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市经协办2015年部门决算表

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市经协办2015年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