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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14 10:00 作者: 湛江市法制局 来源: 湛江市法制局 字体:

 

2017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

2.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修改由本市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3.依法核准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对需要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审核并按规定上报审批。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业务培训,办理《行政执法证》的审核、下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市人民政府督察队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依法应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实施或者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对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7.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五个科室:办公室、法规科、行政执法督察科(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牌子、挂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行政复议应诉科和政府法律事务科。人员构成情况:法制局编制数27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工勤编制3名。现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7人,离退休人员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13.43万元,比上年增加130.48万元,增长27.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对应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613.43万元,比上年增加130.48万元,增长27.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对应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3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7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1.65万元,比上年增加16.11万元,增长35.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对应增加。其中:办公费5.50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7.14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1万元、电费2.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5万元,手续费0.1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2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2.35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7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7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2017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