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7年中共湛江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14 16:00 作者: 中共湛江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来源: 中共湛江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字体:

 

 

 

 

 

 

 

 

 

 

 

 

 

 

2017年中共湛江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直属机关工委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湛江市直属机关工委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 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 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直属机关工委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有:(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2)分类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3)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4)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的监督、督促、检查;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中心组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5)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6)审批市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7)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审议处级党员干部违法问题;审批科级党员干部违纪的处分决定。(8)领导市直机关的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9)依法负责市直单位党代会、人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10)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我委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纪工委、组织科、企业工作科、团工委、机关工会、宣传科。我委人员行政编制24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本年实有公务员25人,工勤人员4人,离休1人,退休1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市直属机关工委2017年收入预算678万元。比去年增加了90.32万,增长了15.36%,主要原因是人员(包括离退休)工资福利增加,特别是今年住房改革补贴已包括在预算内。

三、支出预算说明

市直工委2017年支出预算678万元。比去年增加了90.32万,增长了15.36,主要原因是人员(包括离退休)工资福利增加,特别是今年住房改革补贴已包括在预算内。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4.6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零,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4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为2万元预接待25批次,约100人,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3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02万元,增加了10.31%。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费用有所增。其中:办公费34.8万元,邮电费6.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20.5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市直工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为163.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0.91万元,固定资产为152.71万元。我委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2辆已做报废处理2017年拟报废一批已到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办公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我委没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直属工委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