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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市红十字会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17 16:00 作者: 湛江市红十字会 来源: 湛江市红十字会 字体:

 

 

2016年湛江市红十字会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湛江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副处级单位,单独设置。主要职责是开展救援救灾、应急救护培训、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只包括本级单位1个,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本年末本单位现有编制6人,实际在职人数5人,其中机关事业编制4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总收入231.4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118.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8.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85万元,减少9.80 %。主要原因: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其他收入113.0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21万元,增长49.04%。主要原因:2016年广东省红十字会下拨雷州市北和镇吴蓬村红十字博爱新村援建第二期项目经费9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红十字会2016年度总支出258.17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68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出人员一名,减少人员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6.15万元,增长308.80%,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市备灾救灾及灾后重建项目、红十字水上救援队培训及开展防溺水专题讲座进校园活动、应急救护知识推广普及和培训、人道救助和开展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工作量有较大增幅,业务经费支出不足,财政划拨20万项目经费给我会。

3.住房保障支出7.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29.65%,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长。

4.其他支出111.9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其他支出(主要是备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项目支出和购买物资开展救灾救助),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8.52万元,下降51.43%,主要原因是2016年援建项目经费支出和定向捐赠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18.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4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52万元,增长18.86%;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市备灾救灾及灾后重建项目、红十字水上救援队培训及开展防溺水专题讲座进校园活动、应急救护知识推广普及和培训、人道救助和开展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工作量有较大增幅,业务经费支出不足,经申请增加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红十字会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33万元,增长29.75%;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市备灾救灾及灾后重建项目、红十字水上救援队培训及开展防溺水专题讲座进校园活动、应急救护知识推广普及和培训、人道救助和开展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工作量有较大增幅,业务经费支出不足,经申请增加财政拨款收入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90.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0.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7.0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职金和购房补贴。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76万元,完成预算5.00 万元的89.5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296 万元,超出预算2.2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4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2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56万元,下降3.6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296万元,增长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9万元,下降45.3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5万元,下降67.9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2.296万元,占51.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92万元,占42.90 %;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占5.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296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会机关出国团组1个、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92万元,2016年会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户外宣传和救助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会机关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次,接待人数共17人。主要包括接待省红会工作人员下乡送温暖活动餐费,省红会领导到湛江对雷州市北和镇吴蓬村红十字博爱新村项目进行初次验收接待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50万元,增加26.12%。主要原因是:我市备灾救灾及灾后重建项目、红十字水上救援队培训及开展防溺水专题讲座进校园活动、应急救护知识推广普及和培训、人道救助和开展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工作量有较大增幅,所产生的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37.3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专项业务工作”等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9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