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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12 10:00 作者: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来源: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体:

 

2015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局是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努力维护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个预算单位(湛江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中心)。

第二部分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总收入3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64万元,增长17.96%。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福利增加,二是市宗教局民族宗教维稳经费、运动员奖金增加,三是新办公楼租赁费增加。

2.本局没有上级补助收入不存在变动原因。

3.本局没有事业收入,不存在变动原因。

4.本局没有经营收入,不存在变动原因。

5.本局没有其他收入不存在变动原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总支出367.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7.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9.61万元,主要用于市宗教局民族宗教维稳经费、三大教会换届、运动员奖金,还有新办公楼租赁费增加,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31万元,增长14.54%,主要原因是2015年全体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市宗教局民族宗教维稳经费、三大教会换届、运动员奖金,还有新办公楼租赁费增加。

2.本局没有教育(类)支出,不存在变动原因。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4.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4万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医疗费增加。

5. 住房保障支出18.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8.2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9.74万元,增长36.63%;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收入增加,运动员奖金等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不存在变动原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5.72 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2015年全体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市宗教局民族宗教维稳经费、三大教会换届、运动员奖金,还有新办公楼租赁费增加等;本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不存在变动原因。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309.61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全体在职人员工资,市宗教局民族宗教维稳经费、三大教会换届、运动员奖金,还有新办公楼租赁费等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2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天主教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医疗保险。住房保障支出18.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9万元,完成预算9.66万元的78.57%。其中:本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7万元,完成预算8.28万元的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预算1.38万元的110.14%。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7万元,下降21.42 %。其中:本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1万元,下降0.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4万元,增长0.21%。本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计划购置公务车数量而且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本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7万元,占79%;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局201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本局2015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07万元,2015年我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办事出差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没有接待国外来访团组,没有来访外宾;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50人。主要包括省民宗委、宗教界人士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万元,比上年减少0.73万元,降低7.0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节约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没有其他用车不存在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没有绩效项目,不需要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本部门没有重点项目绩效,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本部门没有重点项目绩效,不存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本部门没有重点项目绩效,不存在项目绩效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本部门没有重点项目绩效,不存在项目绩效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2015年度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