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7年湛江市纪委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14 11:00 作者: 湛江市纪委 来源: 湛江市纪委 字体:

 

 

2017年湛江市纪委部门预算

 

 


第一部2017年湛江市纪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7年年湛江市纪委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2017年湛江市纪委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湛江市纪委监察局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市政府的监察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预防腐败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信访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4个职能室,下辖湛江市清风苑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湛江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是: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 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决议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6.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7.负责拟定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8.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9.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委局本部门现有人数101名。其中:1.行政编制74人,行政工勤人员编制11人,实有在职85人。离退休47人(其中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45人)。协管人员8人。2.清风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干部4人,雇用制后勤12人,实有在职1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72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3724.74万元,比上年收入预算2809.71万元增加915.03万元,增长32.56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和增加了廉政教育基地维护费、乡镇(街)办案补助经费、纪检监察协管人员经费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3724.74万元,比上年增长915.03万元,增长32.56%,支出按经济分类划分:1、基本支出1986.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6.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8.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0.83万元。对比2016年基本支出1716.51万元增加270.23万元,增加15.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项目支出1738万元。对比2016年项目支出1093.20万元增加644.8万元,增长58.9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廉政教育基地维护费、乡镇(街)办案补助经费、纪检监察协管人员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湛江市纪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5.46万元2016年“三公”预算数是114.8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90.66万元,增长78.97%。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24个派驻纪检组,业务量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87万元,2016年是82.80万元,2016年增加了89.07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24个派驻纪检组,办案业务量增加。公务接待费33.59万元,2016年是32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1.59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0.83万元,2016年预算是273.84万元,减少23.01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其中:办公费33.80万元,印刷费20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1.54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1.84万元。拟购买空调、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录音笔碎纸机,以上项目采购按照市采购部门批复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市纪委实际拥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7年没有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主要包含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加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2017年湛江市纪委预算表格(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