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湛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2018 年湛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湛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八、2018年部门收入表
九、2018年部门支出表
2018年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基本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特设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起草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向市属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和监事会成员,拟订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奖罚,收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财政全额供给总人数46人,其中:全额供给在职40人(其中:行政25人、参公工勤2人、雇佣后勤2人、事业管理11人),全额供给退休6人(其中:退休干部5人 、退休工勤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职能内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国资委交办工作,推动企业完成港口、道路、水务、公交骑行、湛化环保迁建等重点建设项目任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化解基层矛盾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市国资委预算收入47,803.59万元,比上年增加4581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67.59万元,基金预算拨款30,036万元,国有资本拨款3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市国资委预算支出47803.59万元,比上年增加4581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78万元,比上年增加37.13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2.78万元,比上年增加37.13万元,增长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1.87万元,比上年增加35.64万元,增加6.6%。商品和服务支出60.91万元,比上年增加1.49万元,增长2.5%。增加项目支出47170.81万元,比上年增加45779.32万元,增长3289%,主要是增加对企业政策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64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6.5%。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0%;公务用车运行费2.64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经费预算支出不得超过上年规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60.91万元,包括办公费1 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8.58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5万元、工会费3万元、日常维修费0.8万元、劳务费5.6万元、培训费3.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5万元、电费2.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3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2018年工作安排,安排政府采购支出2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27.85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8.65万元;图书、档案采购预算2万元;办公用具采购预算5万元;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预算6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3.2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1万元、维修和保养服务2.2万元、商务服务0万元、其他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国资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834.81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30036 万元。项目包含:城市污水处理公司运营经费13900万元,湛江港费用包10431万元,公交公司亏损补贴9605万元,市直国资系统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医保个人账户等费用7336万元,解决九大行政公司遗留问题资金2079万元,老人乘车优惠补贴1050万元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8 年度湛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