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卫生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审查;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标准,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13.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4.指导县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16.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委保健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7.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5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24个预算单位。24个预算下属单位构成如下:
1)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2)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3) 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
4)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
5) 湛江市妇幼保健院
6) 湛江市卫生监督所
7) 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湛江中医学校
9)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10) 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11) 湛江市皮肤病专科医院
12) 湛江市职业病防治所
13) 湛江市结核病防治所
14) 广东省湛江鼠疫防治研究所
15) 湛江市慢性病防治所
16) 湛江市健康教育所
17) 湛江市医疗器械修配站
18) 湛江市中心血站
19) 湛江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20) 湛江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21) 湛江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22) 湛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
23) 湛江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4) 湛江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第二部分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总收入298339.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5417.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1416.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57.57万元,增长6.76 %。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加大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1.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加强对各部门经费的管理力度,将以前年度的拨出经费纳入财政监管范围。
3.事业收入243764.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140.2万元,增长15.73 %。主要原因是我市公立医院持续发展,医疗收入有所增长。
4.2015、2016年度均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 235.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6.42万元,下降31.09 %。主要原因是我市卫生计生单位进一步细化收入核算,其他收入相应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总支出298339.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5626.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 5956.22 万元,主要用于中专教育“免学费”项目、中专教育专项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7.75万元,增长5.64%,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对湛江中医学校的教育经费投入。
2.科学技术支出4.1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7万元(去年没有科学技术支出),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投入力度。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9.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54.27万元,增长17.08%,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025.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卫生计生单位尤其是公立医院的人员经费、经费经费及发展建设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351.3万元,增长16.70%,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卫生强市。
5.城乡社区支出2135.96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卫生计生单位的专用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44万元,增长0.59%,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发展。
6. 农林水支出122.79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卫生计生单位的专用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8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发展。
7. 住房保障支出1153.35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卫生计生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41.3万元,下降31.94%,主要原因是受2016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影响,部分医疗卫生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有所下降。
8. 其他支出58.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94.11万元,下降2727.31%,主要原因是2016年卫生计生单位要求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会计核算。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5141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9132.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63.28万元,增长5.73%;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开展卫生强市建设,各级财政在2016年度加大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支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716万元,下降77.16 %;主要原因是2016年安排的10000万元强基创优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用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该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不在市级部门决算中体现。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73.9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04.48万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开展卫生强市建设,各级财政在2016年度加大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支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5.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864.04万元,下降78.64 %;主要原因是2016年安排的10000万元强基创优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用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该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不在市级部门决算中体现。
分功能科目看,教育支出5932.73万元,主要用于中专教育、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科学技术支出4.17 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科学基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4.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33.4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事务、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城乡社区支出2135.96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卫生计生单位的专用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费支出;农林水支出122.79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卫生计生单位的专用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17.64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卫生计生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其他支出58.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6.27万元,完成预算1016.21万元的4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35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2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9.87万元,完成预算 821.81万元的55.9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04万元,完成预算189.4万元的11.63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7.9万元,增长34.7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7.88万元,增长121.7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4.18万元,增长41.1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7 万元,下降39.1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出国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4.35万元,占2.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87万元,占92.67 %;公务接待费支出22.04万元,占4.4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3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出国团组7个、累计9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中医药发展论坛、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等会议支出14.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10.82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4辆,主要包括:局本级购置2辆公车;市疾控中心购置一辆公车;市结防所购置一辆公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49.05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4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0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0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4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83次,接待人数共5985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如省卫生计生委、省疾控中心等及莅湛交流工作(如医改、爱卫)相关卫生计生单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3.67万元,比上年增加106.78万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是1.2016年新进人员较多,市财政局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2.2016年度市财政局加大对卫生计生部门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1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7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3.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7.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其他用车7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直各医院的救护车、市疾控中心的业务公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31051.9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市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计生事业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能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及时将经费下达到各县(市、区),确保我市2016年落实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45元,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市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不理想,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仍未支出,被市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计生事业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不够理想,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是我局历年计生事业专项经费结转较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2016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