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18个职能科室,下属单位共有5个,分别是: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湛江市就业服务中心、湛江市高级技工学校、湛江市第二技工学校、湛江市商业技工学校。我局职能:贯彻执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方针政策,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工作,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工资分配政策,安置专业干部。
(二)人员情况。我局行政编制7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行政工勤编制13名,事业编制33名(机关事业编制14名,其中依照公务员管理核拨事业编制16名,核拨事业编制1名),财政全额供给人员206人,其中全额供给在职人员117人(含离岗退养2人,全额雇佣制后勤人员3人),全额供给离休人员10人,全额供给退休人员79人。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326人,离退休人员共246人。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力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策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我局收入预算11,976.01万元,比上年增加4,666.6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社会保障积极促进就业,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促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11,976.01万元。其中:预算经费安排拨款11,976.01万元。
2017年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6,637.98万元,占55.43%,比上年增加727.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77.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7.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338.03万元,占44.57%,比上年增加3,939.28万元。
2017年预算支出按功能项目划分,教育支出3,28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0.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03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72.6万元,比2016年增加34.46万元,增长10.19%。主要原因是:2017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22.3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36.32万元、差旅费26.7万元、会议费7.4万元、日常维修费32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64.3万元、办公用房水费5万元、电费45.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万元等。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1.9万元,比上年减少4.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5万元,比上年减少30.5万元;2017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4万元,2017年预算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086.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支出1027.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支出2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支出35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79.2万元;图书、档案采购预算 44.4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支出90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支出2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支出35万元,维修和保养服务25万元、商务服务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由于2015年9月份公务用车改革,本部门只保留车辆2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社保扩面征缴、各类考试考务用车和学校教学用车。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8台(套),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68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 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38.03万元。重点项目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经费559万元、公务员招录考试经费150万元、市级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1400万元等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主要包含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与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
附件:2017年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