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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14 16:00 作者: 湛江市红十字会 来源: 湛江市红十字会 字体:

 

 

2017年湛江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2017年湛江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7年湛江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 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 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7年湛江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湛江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副处级单位,单独设置。主要职责是开展救援救灾、应急救护培训、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2. 本部门现有编制6人,实际在职人数5人,其中机关事业编制4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1.34万元,比上年减少0.54万元,减少0.59%,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职人员减少1名,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91.34万元,比上年减少0.54万元,减少0.59%,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职人员减少1名,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因公出国(境)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04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3.02%,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手续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2.74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6,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3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3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21.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价值66.87万元,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 年预算项目中,重点项目均按要求进行了绩效信息公开。总计3个项目,分别是:红十字业务专项经费、 2017年接受社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救灾项目等,绩效信息公开覆盖率达100%。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 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