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中共湛江市委主管的职能部门,是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1.落实统战政策。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方针、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为市委与市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络工作。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同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
5.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设,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7.协调民族宗教事务。协助有关部门联系宗教团体及代表人物,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协调关系。
8.指导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和高校及有关单位统战部门的工作;代管市台联工作,发挥台联在团结和联络台湾、港澳及海内外的台湾同胞,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的作用。
9.承办市委和省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现有财政经费全额拨款独立核算机构1个,即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为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单位内设办公室、干部科、党派科、经济科、联络科。非独立核算的湛江市台联的财务工作,由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兼管。本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度总收入892.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10.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1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68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单位基本运行开支减少,财政拨款减少。
2.其他收入9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9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一是省委统战部减少港澳专项拨款。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度总支出892.0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832.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531.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7.83万元(市台联相关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4.83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市台联运行经费增加。行政运行326.4万元,比上年增加65.31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96.83万元;比上年数减少79.97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项目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98万元,主要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63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增加以及增加本年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53万元,比上年减少12.13万元,下降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5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66万元,减少17%,减少的原因是张志同志专项医疗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32.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增加10.69万元,增加49%,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4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7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0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5.83 万元,增长23 %;年末结转和结余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行政运行费用和项目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 537.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和单位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206.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的发放。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保障(款)32.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和张志同志医疗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2.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和购房补贴支出。
三、2016年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湛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4万元,完成预算6.64 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64万元,完成预算2.64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 2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99万元,下降46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就减少0.04万元,下降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1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7万元,增长4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计划因公出国出境列入港澳专项(我部港澳专项工作属保密范畴,不列入公示范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消化2012年挂账的公务车购车款。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来访单位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占 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占 39%;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3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部机关出境团组 1 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出境的差旅支出 2 万元,主要用于住宿费0.77万元,交通费0.44万元; 出境补助0.7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6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2.64万元,2016年部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 8次,接待人数共 80 人。主要包括兄弟市的统战部来访。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2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降低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开支,压缩单位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机关运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1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由于该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属于保密范畴,不对社会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