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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湛江市档案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19 16:00 作者: 湛江市档案局 来源: 湛江市档案局 字体:

 

2018年湛江市档案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  2018年湛江市档案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市档案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 2018年湛江市档案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湛江市档案局职能和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对县(市、区)档案馆和各专业档案馆及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开展《档案法》的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及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并指导全市的档案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各种门类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市的重要政务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档案资料;负责市直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工作;对馆藏的各种载体、各种门类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鉴定和抢救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研究、汇编、编纂出版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现行文件阅览,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参与湛江市有关重大活动,拍摄、收集声像资料存档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2.湛江市档案局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科、馆务编研科、技术声像科。总编制数21名。其中依照公务员管理核拨事业编制20名,事业工勤编制1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85.55万元,比上年增加259.38万元,上升35.72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县(市、区)国家档案馆建设达标补助3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985.55万元,比上年增加259.38万元,上升35.72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县(市、区)国家档案馆建设达标补助300万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2万元,同比上年不增不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3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374.39万元。本部门原有车辆3辆,由于公车改革,拍卖了一台汽车;还有一台达到报废年限,已报废;现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有开展该项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附件:湛江市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表格(含三公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