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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经协办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14 10:00 作者: 市经协办 来源: 市经协办 字体:

 

2017年市经协办部门预算

 

 


第一部 2017年市经协办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7年市经协办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制定市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市发展经济技术合作的优惠政策、办法。策划、组织并参与各种经贸洽谈会等活动。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负责对市政府新设办事处的组建和筹建。发展区域经济协作;做好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贸活动和北部湾城市领导互访与交流等工作。负责做好与友好城市的交流、联系和友好往来工作,拓展新的友好合作关系。负责管理外地驻湛办事机构,办理新设驻湛办事机构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搞好信息传递和交流。负责经济技术合作和各种经贸项目合作的跟踪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市领导和企业人员在国内的有关考察、访问和经贸活动。指导县(市、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外省外市(地)、本市各县设在湛江市区的办事机构和所办的企业、以及部分其他驻湛独资企业单位的党组织工作。指导所辖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严重违反党纪案件。负责检查、指导所辖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做好在本省范围内的派驻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协助所辖单位的群众组织活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2下属单位(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及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但是各办事处财务预算决算独立,为一级预算决算单位,其预算决算均已按规定独立公开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职能科室5个,包括人秘科、经济合作科、综合管理科、驻湛工委办公室及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联络处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湛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总编制数23名。其中:事业编制19名、后勤人员编制4名。2017年财政供养人数50人。其中:在职24人(含雇佣人员2人),离退休26人(含离休人员1人)。另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湛经协[2016]11号),撤销海口办、西南办。上述两个单位人员一并在主管部门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中反映。其中:海口办在职4人;西南办在职5人,退休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48.89万元,比上年548.35万元增加300.54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撤销的两个下属海口及西南办事处人员过渡期间基本人员支出纳入我办核算,且职工工资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848.89万元,比上年548.35万元增加300.54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撤销的两个下属海口及西南办事处人员过渡期间基本人员支出纳入我办核算,且职工工资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64万元,比上年7.74减少0.1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我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力求做到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力求做到只减不增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8万元,比上年23.2万元增加20.6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撤销的两个下属海口及西南办事处人员过渡期间基本人员支出纳入我办核算,撤销的办事处两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也纳入我办核算。其中:办公费32.4万元,邮电费2.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1908.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1768万元,通用设备128.1万元,家具12.8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北京办公用房(X京房权证市国字406835),194.87平方,价值641万元,北京办公用房(X京房权证市国字407092),192.94平方,价值647万元,西南(贵阳)办事处办公用房(云岩字010102516-010102520),636.36平方,价值218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增加固定资产4.2万元,2017年预计报废公务用车3辆,预计报废办公设备及家具一批。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绩效目标预算。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经协办2017年预算情况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