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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14 16:00 作者: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字体: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 市政府地方志办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 市政府地方志办部门预算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2017年湛江市市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表

 

 

 

 

 

 

 

 

 

 

 

 

第一部分  2017市政府地方志办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地方志事业和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我市地方志工作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标准等。

2)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志书“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原则,负责社会主义时期新编《湛江市志》的组织编纂、修订、送审、出版以及续修等工作。

3)收集、积累市情资料、逐年编纂出版《湛江年鉴》以及其它专著、系列书,积累系统的完整的市情资料。

4)指导、审查和协调全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综合志、部门志、专业志编修出版。

5)承担上级下达的有关市情情况的收集、整理任务。

6)开展市情咨询和地情研究,充分利用志办存有市情资料信息,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地情宣传提供资料。

7)搜集整理、收藏地方文献和有关市情专著资料。

    8)负责湛江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担全市地方志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志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办内设2个职能科室。经市定编办核定: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总编制数8(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中:事业编制7名,后勤人员编制1名。2017年财政供养人数16名。其中:在职9名,退休7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02.50万元,其中:预算经费安排拨款302.50万元。比上年收入预算211.88万元增加90.62万元,增加42.77%。主要原因是:2017年起调整工资数和2017年七大节日调整为8000元/人/年、2017年起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02.50万元,比上年收入预算211.88万元增加90.62万元,增加42.77%。支出按部门经济分类划分:1、基本支出预算214.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4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23万元。2、项目支出预算88万元。

支出预算比上一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工资额调增;2、2017年七大节日调整为8000元/人/年;3.根据公务车改革制度,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纳入2017年度预算。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费和公务接待费。2017年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0万元,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12.79%,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费2.2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73.33%,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完成公务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随之减少;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26.67%,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3.23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63万元,增加了0.6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公务车改革制度,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纳入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其中:办公费2.50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50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3.17万元、差旅费1.00万元、维修(护)1.00万元、会议费1.40万元、培训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福利费0万元、劳务费1.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办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9.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印刷、出版类)采购预算2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办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17年无购置或报废计划。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本办没有重点项目预算,故不设置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与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之和一致。

 

 

第二部分  2017年市政府地方志办部门预算表

 

 

 

 

附件:2017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