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8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19 17:00 作者: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2018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住房与房地产、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住建行业的统计和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制订单位公房租金标准;指导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市区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工作;指导县(市)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5.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6.监管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市区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7.负责本局核发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居民(村民)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教育发展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0.负责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

11.指导全市房屋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项目管理、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负责市区房屋面积管理; 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12.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监督市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制度执行;负责保障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市区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修缮等工作。

13.负责市区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监管工作。

14.负责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湛江市抗震办公室、湛江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湛江市燃气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湛江市建设科技与信息中心、湛江市物业管理中心、湛江市房地产交易所、湛江市房地产档案馆共13个单位

其中,根据湛机编﹝2017﹞3号文件精神,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自2017年1月并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作为市住建局下属单位编报部门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局本部科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物业管理管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工程招标监管科、人事教育科。

核定新组建市住建局编制57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名),实有公务员59人。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实有9人。离退休人员97人。

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327人,离退休人员共3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538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04.8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7379.28万元。比上年的8759.94万元增加16624.18万元,增长189.77%,主要原因:本年度将全市农村保洁员工资补助资金及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列入我局部门预算。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538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04.8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7379.28万元。比上年的8759.94万元增加16624.18万元,增长189.77%,主要原因:本年度将全市农村保洁员工资补助资金及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列入我局部门预算。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5.01万元,比上年减少9.27万元,下降8.89%,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支出;二是我局加强接待管理,本着勤俭务实,坚持经济、实惠、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49万元,比上年减少8.11万元,下降8.49%,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且根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支出;公务接待费7.52万元,比上年减少1.16万元,下降13.37%,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接待管理,本着勤俭务实,坚持经济、实惠、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4.77万元,比上年减少159.77万元,下降31.05%,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含湛江市赤坎房管站、湛江市霞山房管站和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所等三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预算,本年度以上三个单位不列入预算。其中:办公费74.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61.96万元、差旅费16.1万元、会议费5.9万元、福利费6.37万元、日常维修费9.9万元、专用材料1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6.53万元、电费18.51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5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64.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64.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2018年无购置或报废计划。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共有2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45.7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7379.28万元。

绩效目标:2018年市区有1466套公租房可以安排入住,基本建成1565套,计划开工1187套,将很大限度解决市区未来五年在册轮候对象的住房问题。2018年保洁员工资补助发放到全市所有自然村,确保各县(市、区)农村保洁工作全覆盖,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常态化机制。

绩效评价:待工程完成后再进行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