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220号)精神,省安排我市2016年省级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专题)900万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公示如下:拟将我市2016年省级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专题)900万元全额安排给廉江市,具体实施方案由廉江市按照粤经信技改[2016]220号文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关配套资金由廉江市安排落实。
公示期自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湛江市财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监督电话: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759-3333143,
湛江市财政局——0759-3220716。
特此公示。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