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测统计费用)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15〕93号)的要求,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草拟了《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测统计费用)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对《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测统计费用)安排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7日—23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3620770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220779
湛江市商务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