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湛公告〔2021〕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要求,经湛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和2021年湛江市获得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2020年和2021年湛江市获得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
湛 江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2020年和2021年湛江市获得广东省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
(共2家)
一、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
1.湛江市红十字会
二、202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
1.湛江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