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营利组织、群众团体: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自2020年起委托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实施,湛江市财政局会同湛江市税务局制定了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指引,现予以发布,请以此件为准办理。
附件:
1.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doc
2.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指引.doc
3.《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pdf
4.《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1〕29号).pdf
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
一、办理事项
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二、办理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办理材料(一式两份)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复印件;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如:申请2019-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18年的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规定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次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提出复核申请,不提出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核申请,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的法律责任以及取消免税资格的规定按财税〔2018〕13号文第五、六条执行,请有关非营利组织知悉和遵守有关规定。
五、受理窗口和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
湛江市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向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20年于6月30日前);
第二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于每年的5月15日前(2020年于8月31日前)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六、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预算科3220137;市税务局所得税科3288135;
湛江市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3197126。
附表:广东省非营利组织______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
附表
广东省非营利组织_______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
非营利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设立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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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 |
| 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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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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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宗 旨 |
|
业务范围 |
|
是否符合税法 相关规定 | 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设立或登记手续 | □是 □否 |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 □是 □否 |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 □是 □否 |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 □是 □否 |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 □是 □否 |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是 □否 |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级市(含地级市)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是 □否 |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 □是 □否 |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 年度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复 审 | □五年有效期到期 □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的 |
本非营利组织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非营利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指引
一、办理事项
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二、办理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三)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请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三、办理材料(一式两份)
(一)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
(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规定(复印件);
(三)组织章程;
(四)申报前3个年度的受赠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的纳税审核报告(或鉴证报告)。(例如申请2021年度的,需提供2018、2019、2020年的情况。)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规定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
(二)公益性群众团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被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1.违反规定接受捐赠的,包括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接受不符合公益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等情形;
2.开展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
3.在确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指定特定受益人,且该受益人与捐赠人或公益性群众团体管理人员存在明显利益关系的;
4.受到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
对存在本条第1、2、3项情形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补征企业所得税。
五、受理窗口和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
湛江市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群众团体向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提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于10月31日前);
第二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请材料联合进行审核;
第三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于每年年底前完成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并联合发布名单。
六、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预算科3220137;市税务局所得税科3288135;
湛江市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3197126
附表: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
附表
群众团体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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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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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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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
|
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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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税法 相关规定 |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 □是 □否 |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 □是 □否 |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 □是 □否 |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 □是 □否 |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 □是 □否 |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 □是 □否 |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是 □否 |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 | □是 □否 |
编制管理 | 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 |
申请前连续三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情况 | 年度 | 用于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接受捐赠总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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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用于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接受捐赠总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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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用于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接受捐赠总收入比例 |
|
群众团体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群众团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