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湛公告〔2024〕2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2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1〕29号)要求,经湛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湛江市红十字会获得2024-2026年度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布。
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粤财湛公告[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