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湛委办〔2014〕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和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财行〔2013〕533号)关于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现将《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任务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