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8年湛江市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24.84万元,比2017年的22.2万元增加2.64万元,同比增加11.89%。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与上年一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委2018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的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4万元(2018年我委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3.77%,与2017年支出13.2万元比增加了2.64万元。原因:一是2017年我委与市社工委、市依法治市办机构整合后,增加一台公务用车,而这台车的运行费用在2017年时未纳入我委财政预算中。二是我委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6辆(2018年我委没有公务用车购置),与2017年比无增减。
3.公务接待费9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6.23%,与2017年预算支出9万元比一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委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
附件: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