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94.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67.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67.83万元,占比71.9%。2018年财政批复预算数和2017年批复预算数一样,无增减原因为物价逐年上涨,预算金额虽然与上年持平,实际是递减。
3.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地来我部门考察学习的兄弟单位、接待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县(区)单位误餐费,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等。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6.5万元,占比28.1%。2018年财政批复预算数和2017年批复预算数一样,无增减原因为物价逐年上涨,预算金额虽然与上年持平,实际是递减。
我部门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使得实际开支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附件:(2)湛江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