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8年市财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6.92万元,费用与上年(26.92万元)相比维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占14.86%,费用与上年相比维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因公出国(境)费经费开支。根据公车改革方案,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2万元,占29.42%,费用与上年相比维持不变,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不变,但随着车龄增加,车用油、购买保险、维修维护等方面支出有所增加,计划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维费用。公务接待费15万元,占55.72%,费用与上年相比维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公务接待活动大大减少,正常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支出基本趋于平稳。
附件: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