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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20 10: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省、市有关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和推进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民主、有效的原则,对信息公开进行评议考核。

  二、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组织

  市财政局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由局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单位为: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监督检查办、法规科、办公室。信息公开评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公开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2月。

  三、信息公开评议

  (一)评议对象:局机关各行政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二)评议内容:

  1、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2、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科室(单位)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适当、便民;

  4、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政力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得到落实;

  6、信息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

  7、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评议方式

  1、在局网站发布信息公开问卷调查表;

  2、向来局办事的群众和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信息公开问卷调查表;

  3、向相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

  4、召开座谈会,邀请局信息公开监督员、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征求各界人士对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评议活动中各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督促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整改到位,对合理可行的建议积极采纳应用,并通过网站公告、信函回复等形式进行反馈。

  四、信息公开考核

  (一)考核形式

  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按百分制计分和评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二)工作步骤

  1、各科室(单位)对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考核小组;

  2、考核小组各考评科室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3、将考核情况纳入量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中,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为:

  1、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重点突出(35分);

  2、公开形式完备、使用有效(25分);

  3、监督保障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10分);

  4、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议满意(15分);

  5、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15分)。

  考核结果

  1、优秀(90分以上):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样显著,社会各界满意。

  2、良好(81—90分):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社会各界比较满意。

  3、合格(60—80分):自觉执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能抓住信息公开的重点,社会各界基本满意。

  4、不合格(60分以下):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彻底,重点不突出;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社会各界不满意。

  考核情况由局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向被考核的科室(中心)反馈。被考核科室(中心)要对被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将追究责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