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明确“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第五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综上,内控报告编制可以聘请第三方参与,为单位编制内控报告提供辅助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