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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内涵是哪些业务?

  

发布时间:2024-09-09 10:01 作者: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非企业性质的内审业务内容比较广泛,需看具体内容、用途和目标来区分是否属注册会计师法定的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