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入分类
14.什么是政府收入分类?
15.新的收入分类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6.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为何放在税收收入科目中?
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大病统筹基金等收入如何反映?
18.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反映?
19.非税收入为何要单独设置类级科目?
20.各种教育费附加收入如何反映?
2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其滞纳金所用科目如何确定
22.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收费项目如何反映?
23.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如何区分?
24.预算单位的债务收入为何不在政府收支分类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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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什么是政府收入分类?
政府收入是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国家实现职能的财力保障。
政府收入分类即将各类政府收入按其性质进行归类和层次划分,以便全面、准确、明细地反映政府收入的总量、结构及来源情况。
15.新的收入分类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从涵盖范围看,改革后的收入分类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
二、从分类方法看,原收入分类只是各种收入的简单罗列,如各项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这为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从分类结构看,原收入分类分设类、款、项三级,改革后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多了一个层次。四级科目逐级细化,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
16.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为何放在税收收入科目中?
政府收入分类将税收罚款收入与税款滞纳金一起,放在税收收入中单设科目反映,主要原因是:
一、与原分类办法相衔接。原收入分类中各税种科目均包括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二、便于征收管理。税务机关可在追缴税款的同时一并加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三、符合国际惯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分类标准明确,对拖延上缴税款或不缴税款引起的利息和罚款收入,如果可以区分出欠缴税种,则划入相应的税种。
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大病统筹基金等收入如何反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各地做法不太一致,政府收入分类没有单设上述科目,相关收入可暂列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中。
18.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反映?
目前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仅局限于部分地区,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政府收入分类暂不单设科目反映。地方如需要明确反映上述缴费,可由当地财政部门商国库部门同意后在“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项下增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两个科目。
19.非税收入为何要单独设置类级科目?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于2004年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字[2004]53号),对非税收入的范围和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为适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统一、规范管理的需要,政府收入分类中专设了“非税收入”类级科目,反映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0.各种教育费附加收入如何反映?
一、政府收入分类将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基金收入分别在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中反映,而不是集中在一块反映,原因是各项收入管理形式不尽相同。如教育费附加收入属于一般预算中的专项收入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基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由于上述收入都单独设置了科目,可以进行汇总统计。
2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其滞纳金所用科目如何确定?
政府收入分类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按部门分类的,不论单位类型和收费性质如何,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的收费均在本部门对应的收入分类科目中反映。如公安厅(局)下属学校收取的学费,就要列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而不列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全面反映各部门的实际收入情况,便于实行归口管理,明确收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