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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的范围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1-02-05 10:28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湛江市财政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条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有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村集体资金存放于地方财政所的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问题,需要结合资金权属、取得方式等,对照上述原则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