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3号)进一步明确: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因此,购买新房发票上的增值税部分不在契税计算的总房价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