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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属科研事业单位的,对于由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承担的在编人员,相关人员与单位需要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补充协议?

  

发布时间:2024-04-18 09:35 作者: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字体:

  无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

  对于从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中列支参与项目研究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应按规定全面准确理解。一是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属于事业单位;二是人员费支出对象仅为项目承担单位参与科研项目(即课题组人员)的在编人员;三是人员费仅用于补充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财政未足额安排的经费,不包括其他社会保险或职工福利支出,且需按规定列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