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行〔2019〕141 号)相关规定,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