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4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200万元,主要用于对各地级以上市示范作用强、效果好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等相关项目的补贴和奖励支持。具体由各地市按照上述类别报送相关的建筑项目,省级主管部门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