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23〕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已明确包干制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自主决定资金使用,其中间接费用所涉及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小号及人员绩效支出等均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可不按照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基础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