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具体事宜可联系省高评委会办公室(020-8317031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