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湛江市财政局一直致力于打造民生型财政,一直以来,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全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按照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努力把财政“蛋糕”做大做好,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一是抓好收入,壮大财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通过加强收入组织,积极培育税源,加大资产资源盘活力度等多种举措,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疫情防控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财政保障。2020年,财政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7.78亿元,同比增长5%,增速排名全省第5位;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0.40亿元,首次突破160亿元大关,收入规模从全省第11提升至第9位,创近10年最好成绩,同比增长16.4%,增速排名全省第4位,近五年年均增速达7.3%,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势头。2022年一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97亿元,增长10.7%,增速排名全省第3位。
二是想方设法争取上级财政政策资金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们全市各部门都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的专项资金支持。如2021年全市共获得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90.79亿元,可比增长11.1%,这些资金主要是用于教育、文化、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特别是近几年,我们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如2020年以来,我们争取债券资金452.78亿元,用于民生项目支出是260亿元,有力地保障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医院、交通、乡村振兴等各方面建设。
三是在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上,履行好部门职责,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突出位置,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021年,全市民生类支出454.29亿元,增长2.1%,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83%。其中,教育支出122.28亿元,增长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78亿元,增长15.3%;交通运输支出22.61亿元,增长2.7%;住房保障支出16.93亿元,增长10.3%,财政资金有力支持民生社会事业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