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民营〔2017〕318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审核、市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安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8年1月8日至1月16日(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湛江市财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监督电话: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759-3327826,
湛江市财政局——0759-3220716。
特此公示。
附件:湛江市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安排表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8年1月5日
附件:湛江市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安排表